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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行窃先拿水果刀=+=小偷行窃先拿水果刀吗

2024-09-10 13:21:56 q篮球直播 习嘉瑞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小偷行窃先拿水果刀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小偷行窃先拿水果刀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90年代都发生过哪些大案?

导读

有时候看似机缘巧合的偶遇,实则是精心谋划的安排。本案讲述的是一男两女诱骗一对姐妹外出采购时杀害对方并抢走财物的残忍案件。

无头女尸

1988年9月6日,荆门市公安局接到一名男子的报警,在该市207国道旁边的一处池塘发现碎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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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立即赶到现场侦查,发现碎尸总共装在三个麻袋中,经检验,一共是两具女人的尸体,并且都没有发现头颅

没有头颅,就无法快速获取死者信息。

法医对尸体进行一番处理,终于得出死者的基本信息:第一具女尸,身材矮小的60岁妇女,身上携带着一张汽车票。

第二具女尸,身材肥胖的40岁妇女,身上携带着船票、粮票、电报纸等物。根据两名死者较为考究的衣着和电报纸上的信息,可以判定二人是做布匹买卖的商人。

两颗人头

两天后,开往南昌的火车上发现了一个客人遗留的麻袋,列车工作人员打开一看,竟是两颗血淋淋的人头!

南昌市公安局立即奔赴现场提取线索,法医也对两颗头颅进行相关鉴定:死者已经死去5天了,一名死者是头部受创而死,另一名是大脑窒息而亡。

这样的特大杀人案一般都会在全国各地发出通报,以此得到更全面有用的线索。很快,赶至南昌现场的荆门市警方确认两颗头颅系属于两名无头女尸,正式受理此案并展开严密调查。

寻踪觅迹

首先,根据两名死者船票、粮票上的“梁平”二字,荆门警方率先来到梁平,并且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确认了其中一名死者的身份---雷发玉,另一名死者则是雷发玉的姐姐严家玉。

其次,警方了解到雷、严二人是在两个刚认识的人的邀请下才相约到沙市采购的,这两人一男一女,男的叫胡远祥,女的叫张萍。

根据雷发玉远在沙市的亲戚文丰的回忆,胡远祥是一家贸易公司的负责人。

接着,警方循着这一公司名字来到当阳市,为的就是查清楚胡远祥和张萍的真实身份。

经过多次调查和查证,警方了解到胡远祥根本不是紫盖贸易公司的负责人,胡远祥手中的介绍信其实是他偷的,就连胡远祥这个名字也可能是假的。

后来,警方又根据一个叫黄留祥的名字来到开封,几番顺藤摸瓜终于锁定了一个本地叫刘秀英的女人。

刘秀英50多岁,家中有三个女儿和两个儿子,而她的大女儿张家珍和二女儿张国珍中的一个,很可能就是那个叫张萍的女人。

原形毕露

在相关证人的指认下,警方很快确认了张家珍就是张萍。接下来根据张家珍的社会关系网,再次锁定了胡远祥的身影。

胡远祥,原名龙德江,四川人,曾是退伍军人,而且龙德江这个身份曾经因为诈骗罪被判过刑,属于有前科的惯犯。

就在警方打算抓捕张、胡二人时,另一件事引起了警方的注意,失踪多日的张国珍回来了。

面对警方的追问,张国珍态度坚硬,问什么都说不知道。后来,警方找到张的前夫帮忙,前夫反映:张国珍最近在家中给地板刷了油漆。

敏锐的办案人员立即来到张国珍家中,惊讶地发现这里就是第一凶杀现场,因为地板缝隙和墙壁、沙发等暗处还残留着血迹,而且血型与死者完全吻合。凶手是胡远祥和张家珍两姐妹。

一网打尽

1990年2月的一天,张家珍的父亲带领她来投案自首。当然,即使她不来自首,全国各地紧密张罗的通缉也会让她无所遁形。

三天后,潜伏在贵阳市一个煤矿窝的龙德江也被逮捕归案。龙德江被控制住时还不住感慨:早知道就早一点离开了,可惜就差一步。

老天有眼,没有叫这等丧心病狂的恶人逃脱。1989年3月,主犯龙德江被判处死刑。

1996年1月19日,南京大学一年级女学生刁爱青的被切割成2000多块,是由一名环卫工人最先发现,警方也在第一时间进行大规模的搜查,但由于缺少很多关键性线索,这起案件至今还没有被侦破。

1996年1月19日,下了一夜的大雪之后,环卫工人在南京大学附近的华侨路进行打扫,忽然环卫工人在垃圾桶附近发现了一个崭新的提包,打开提包之后,发现里面是码放整齐的肉片,环卫工人以为是附近餐馆丢弃的猪肉,便将这一提包肉片带回了家中。

环卫工人回家之后,便将提包里的肉片拿在水盆中进行清洗,洗着洗着环卫工人忽然发现了三根手指,这个发现让环卫工人吓了一跳,也瞬间明白这提包里的肉片绝对不是猪肉了,所以环卫工人第一时间选择了报警。

由于当时还没有dan检验技术,法医只能凭借着经验,根据尸块上的体貌特征以及肌肉纤维等组织确认了死者是女性。后来最终确定了提包里的肉片是来自南京大学一年级女学生刁爱青的,随后又在南京城的多个地方相继发现了装有刁爱青遗体的提包。

对于这起案件,警方高度重视,大学附近的所有居民都被询问,但是在警方大规模调查三个月之后,依然没有得到有用的线索。

刁爱青是一个不到20岁的女孩,1996年刚上大学一年级,全家人的希望都寄托在了她的身上,但没成想会发生这样的意外。

据参与调查这起案件的一个法医说:刁爱青案件的凶手非常的变态,整个尸体是被切割成2000多片,大小均匀,码放整齐的装在提包里,并且尸体的头颅和内脏还有煮过的痕迹。虽然这起案件已经过去20多年,但调查还在继续,希望有朝一日能够抓到凶手。

我问问,未成年犯罪有啥好办法制止他们?

三男孩为500元杀老板娘,均未满14周岁,被害人能否正当防卫?

今年3月16日下午,有3名初中二年级男生在南阳市一个小卖部买饮料。小卖部老板娘50多岁,在给他们找零钱时打开一个挎包,挎包里有好几张百元大钞。

三个男孩看到老板娘挎包里有大钱,就合计着想办法给抢过来。经过一天的计划酝酿,第二天晚上9点多,他们又来到小卖部。

小卖部在村头路边,这个时间已经没人光顾。三个男孩假装买方便面和火腿肠,然后进入柜台内。趁老板娘不注意,先将其零钱偷走,又一起将老板娘放倒。要抢老板娘的大钱。

老板娘拼命挣扎,大呼救命,三个男孩慌了,他们有的卡脖子,有的拿起一个铁锤砸头,还有个拿一把水果刀往身上乱刺,就这样把老板娘杀死了。

然后,他们拿走了老板娘的挎包,又拿一部手机和一些食品,跑了。

三个熊孩子杀了人,丝毫不知道害怕,他们数了数挎包里只有500块钱,然后拿着钱一头扎进了电子游戏室,玩游戏去了。

接到报警后,警察很快就在游戏厅抓到了这三个男孩。案子就这么破了。可是当警察把三个孩子带到派出所一询问,一脸的无奈,原来三个孩子的年龄不满14周岁,不符合立案条件,只好把他们放了。

那么问题来了。第一个问题:未满14周岁孩子抢劫杀人,是犯罪吗?该怎么处理?

我国刑法认为,14周岁以下的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对自己实施的行为不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因此对其实施刑法是不具有正当性的。

当然,孩子犯罪,监护人逃不了干系。法律规定,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应当由监护人承担。杀人是侵权行为,侵犯的是被害者的生命利益。这个事的民事后果肯定有他们的监护人来承担。

第二个问题: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被害人能不能正当防卫呢?

当然可以,正当防卫只与是否存在不法侵害有关,与不法侵害人的年龄无关。不管是疯子还是未成年,只要他实施了不法侵害,都可以对他进行正当防卫。如果不满14岁的孩子拿刀杀你时,你可以正当防卫,而且享有无限防卫权。

有人说14周岁太大了,应该把年龄降一降,在没有改过来之前,还是要依照刑法的规定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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